南京艺术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修订)
(南艺院发〔2019〕39号)
为表彰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研究生,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热情,鼓励先进,树立榜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艺术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评选对象
我校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
第二条评选比例
按照当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5%比例进行评选。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品德优秀,乐于助人。
(二)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1.课程成绩:各门课程(不含课程外语、学位外语)成绩均在80分及以上;
2.论文等级: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等级应为“良好”及以上;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等级应为“合格”及以上;
3.展演等级: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毕业展、演等级应为“良好”及以上。
(三)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展演奖项,或本专业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者被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或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等奖项者优先考虑。
(四)在校期间受过违纪违规处分、不能如期取得毕业、学位资格者不得参加评选。
第四条评选办法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及比例,由学院相关领导、导师及研究生工作管理人员组成的评选小组提出初选人员名单并报至研究生部。
(二)研究生部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初选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初选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在毕业典礼上宣读表彰决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条附则
(一)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如在离校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
(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时间一般安排为每年的5月。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部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