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南艺院发[2015]231号)
为了鼓励先进,促进研究生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研究生干部的榜样示范作用,表彰在学校各项重要活动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优秀研究生干部,增强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艺术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一条评选对象
担任校研究生会(含社团),学院研究生分会,研究生党支部等组织的主要干部。
第二条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三)集体观念强。具有无私奉献精神,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自主创新能力强,能独立自主、开拓性开展各项有益于研究生学习创作、科研及身心健康的活动;组织、协调能力强,独立策划、组织了在学校、学院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型学术、文艺、体育及公益活动,产生良好的反响,并得到认可。
4.担任主要干部半年以上。
第三条评选办法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经研究生申请、学院相关管理人员、分管院长初评,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部(处)。
(二)研究生部(处)对各培养单位上报初选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复核的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初选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在全校通报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研究生部(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