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修订)
南艺院办字〔2025〕26 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并激励我校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潜心艺术创作与科学研究,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定时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学年为单位,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每年评定一次。
第二条 参评对象
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正常学制内,且课程成绩符合参评要求的在校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
注: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一年级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实行学业奖学金全覆盖,无需提交学业奖学金申请。
第三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如期完成该学年课程学习且课程成绩达标;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艺术创作和社会实践;
(五)评奖期间不在处分期限内;若受过处分,但处分已经解除者也可以参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一)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
(二)参评学年处于休学期间;
(三)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
(四)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五)在科研工作中有学术不端行为;
(六)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 等级及金额
1.一年级研究生
博士生、硕士生均无奖励等级区别。其中,博士生奖励金额为12000元/人;硕士生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
2.二、三年级研究生
(1)博士:一等奖,奖学金14000元;二等奖,奖学金12000 元;三等奖,奖学金10000元。
(2)硕士:一等奖,奖学金12000元;二奖奖,奖学金10000 元;三等奖,奖学金8000元。
第六条 资金管理
1.学业奖学金由省财政和学校共同筹措负担。其中,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省财政按规定标准拨付奖金总金额的7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省财政按规定标准拨付奖金总金额的40%。其余金额由我校承担并按财务预算管理程序提前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2.如果当年省财政拨付的学业奖学金出现多余的情况,则余额由南京艺术学院财务处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和支配。
第七条 评审的组织与程序
1.各二级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二级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的初审、评议工作。评审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及相关管理人员 5-7 人组成。
2.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本人自愿提交申请。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按规定组织审查、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各二级学院将相关材料报送校研工部。
3.研工部审核、汇总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后, 按规定组织召开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会议。
4.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研工部审核通过的初评结果进行评定。
5.研工部对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会议最终审议通过的获奖名单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第八条 名额设置
1.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各等次奖项的名额,以所在二级学院该年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人数为基数,分别按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50%的比例设置;
2.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各等次奖项的名额,以所在二级学院该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人数为基数,分别按一等奖按20%、二等奖30%、三等奖 50%的比例设置。
3.二年级参评的研究生按其第一学年课程成绩、科研展演及社会实践权重相加后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三年级的参评研究生按其第二学年课程成绩、科研展演及社会实践权重相加后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最终确定获奖者名单。
第九条 评分标准(适用于第2 、3 学年)
1.课程成绩(占比45%)
课程成绩规定一览表
课程类型 | 博士研究生 | 硕士研究生 |
课程外语 | ≧70 | ≧60 |
公共课(外语除外,单科) | ≧60 | ≧60 |
专业课(含选修课,单科) | ≧75 | ≧70 |
满足上述规定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均可申请,课程成绩取该生本学年所有课程的平均分(课程外语除外)。满足上述规定者,如本学年所有课程的均分少于80分(课程外语除外),则该生仅能参加三等奖的评选。具体课程目录参见《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
2.科研、展演(占比45%)
(1 )科研成果:在所评定学年中,每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一部者加 20分;每在核心期刊正式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加15分;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者加10分,每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一项者加3分,实用新型专利仅计1次;每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期刊一篇者加5分;每正式出版(有刊号)绘本一本者加5分;获得“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立项者加3分,在所评定学年结项者加5分;参加省教育厅教指委主办的研究生学术创新论坛并做学术发言或创新大赛并获得奖励或暑期学校并获得奖励者加3分。
(2)创作、表演:分值参照《南京艺术学院创作展演与实践活动奖项等级认定办法(试行)》及《附件2.艺术展演与活动奖项等级认定绩点兑换表》。
注:①科研、展演部分加分值最高为45分,超出部分不再加分。
②公开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科研项目内容应与研究方向相一致且成果署名须以“南京艺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
③创作、展演赛事认定详见《南京艺术学院创作展演与实践活动奖项等级认定办法(试行)》,未列赛事由二级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初步认定后,报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议。创作、展演赛事成果须以获奖证书、表彰文件或赛事官方网站正式公布的获奖名单为准。
④核心期刊指 SCI、SSCI、A&HCI、EI、CSSCI(含集刊、扩展版)、CSCD、北大源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和 CSSCI来源期刊目录以该文发表年度所用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 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为准。
⑤学术论文须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其中发表中文论文的期刊须为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号)和国内统一刊号(CN号)的境内纸质期刊,所发表的论文须能在中国知网、万方或维普学术数据库中查询检索;在外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须提供官方开具的“查收查引”证明。
3.综合测评(占比10%)
综合测评包括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所有加分和减分项目应在评奖学年产生,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加分或减分。
(1 )基础性素质是指研究生在思想政治、道德修养、学习表现、纪律观念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高等教育要求和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研究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基准总分为2分,结合日常管理记录,在基准分基础上采用分项减分的方式。
思想政治测评内容: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道德修养测评内容:自觉维护社会公德,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热爱劳动,热心公益,勤俭节约,爱护环境。
学习表现测评内容:学习目标明确,学习习惯良好,注重课外自学和阅读,科研态度端正,学术作风严谨,遵守学术规范、自觉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纪律观念测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遵守宿舍、图书馆等管理规定。
(2)发展性素质是指研究生在社会实践和课余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工作、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总分8分,采用分项加分的方法。
社会工作测评内容:担任校内各级学生干部满半年及以上,工作表现突出。
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测评内容: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学术论坛、学术研讨会、体育竞技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比赛、创业大赛等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荣誉表彰测评内容:因表现突出被授予校级及以上“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年度学子人物”等荣誉称号。
注:综合测评部分加分值最高为10分,超出部分不再加分。
第十条 附则
1.本评定办法未尽事宜,可由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及学科特点集体讨论决定并报研工部备案。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校研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