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修订)
南艺院办字〔2025〕25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名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所设奖励名额以上级部门下达至我校名额为准。
第二条申请资格
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正常学制内的在校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
第三条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次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次奖励2万元。
第四条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严谨治学,学习成绩优异,按时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工作,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五)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科研工作中无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
(二)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
(三)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
(四)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五)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六条评审组织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相关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及相关管理人员5-7人组成。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的初审、评议工作。
(二)校研工部具体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的审核、查验工作。
(三)学校成立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制定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七条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有意愿申请且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三)各二级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应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在严格审查基本申请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充分评议。初评名单确定后,由各二级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将相关材料报送校研工部。
(四)校研工部对所有申报材料和前期初评相关工作进行严格审核、查验,并向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提交材料审查结果。
(五)校研工部组织召开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会议,评议、审定申报材料,议定相关问题,得出评议结果。
(六)校研工部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校研工部按规定将评审工作情况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报至上级部门。
(八)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各二级学院公示阶段向本单位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申请裁决。
第八条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每年按要求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上级要求,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研工部负责解释。
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综合成绩计分方法
附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综合成绩
计分方法
一、综合排名项目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成绩排名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1.课程成绩
2.学术成果
3.综合表现
二、研究生课程成绩基本要求
1.各公共课程成绩均须合格,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分为85分以上(含85分);2、在学期间的课程均无缺考、缓考、补考及重修的情况。
三、在校期间取得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1.博士研究生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正式发表至少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至少1部;或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
同等条件下,学术论文质量高且数量多,或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二),或主持厅级、校级及以上各类科研课题,或参加国际、国家重要创作、展演比赛并获奖者优先。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获得A类赛事国家级政府奖(1-20项)四类奖、A类赛事国际级四类奖(不含概念类奖)、B1类赛事三类奖及以上,排名第一(音乐与舞蹈、戏剧与影视类集体项目担任主创,排名前二)奖项至少1项;或获得B1类赛事四类奖、B2类赛事三类奖及以上(如无等级奖则为入选奖)、C类赛事二类奖及以上,排名第一(音乐舞蹈、戏剧影视类集体项目担任主创,排名前二)奖项至少2项;或主持国家级、省级艺术基金创作创作类项目至少1项。
同等条件下,获奖质量高且数量多,或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二),或主持厅级、校级及以上各类科研课题,或在核心期刊及省级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者优先。
2.硕士研究生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正式发表至少1篇本专业核心期刊论文或至少2篇本专业省级期刊论文;或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者,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者优先。
同等条件下,学术论文质量高且数量多,或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三)者,或主持厅级、校级及以上各类科研课题者,或参加国际、国家重要创作、展演比赛并获奖者优先。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须获得国际、国家重要创作、展演比赛奖项至少1项或获得省级创作、展演比赛奖项至少2项。
同等条件下,获奖质量高且数量多,或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或主持厅级、校级及以上各类科研课题,或在核心期刊及省级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者优先。
注:①在学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完成的科研项目、获得的赛事奖项等成果,在不同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中仅可使用一次。
②公开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科研项目内容应与研究方向相一致且成果署名须以“南京艺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
③创作、展演赛事认定详见《南京艺术学院创作展演与实践活动奖项等级认定办法(试行)》,未列赛事由二级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初步认定后,报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议。创作、展演赛事成果须以获奖证书、表彰文件或赛事官方网站正式公布的获奖名单为准。
④核心期刊指SCI、SSCI、A&HCI、EI、CSSCI(含集刊、扩展版)、CSCD、北大源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和CSSCI来源期刊目录以该文发表年度所用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为准。
⑤学术论文须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其中发表中文论文的期刊须为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号)和国内统一刊号(CN号)的境内纸质期刊,
所发表的论文须能在中国知网、万方或维普学术数据库中查询检索;在外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须提供官方开具的“查收查引”证明。
四、在校期间综合表现基本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需获得校级荣誉称号(如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等及以上)至少一次;
2.或申请者积极参加学校、社会各种创作、展演、公益、文娱及体育活动,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秀;
3.在学校重大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在达到上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经导师和所在二级学院推荐,可以申请。
注:证明须以荣誉证书、表彰文件或官方网站正式公布的获奖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