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南艺院发〔2019〕58 号)
为大力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立德树人培养目标,帮助我校研究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激励他们以饱满的热情和崇高的理想投身科学研究与艺术实践,确立“培根铸魂”的使命意识和“为人民创作、为人民立言”的担当意识,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2〕35号)等文件精神与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名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于每年评定一次。各年度所设奖励名额以《江苏省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方案》下达我校名额为准。
第二条申请资格
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含定向、非定向)均有资格申请。不包含所有一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所有延期毕业全日制研究生及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次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次奖励2万元。
第四条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严谨治学,学习成绩优异,按时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工作,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五)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在科研工作中无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条评审组织
(一)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培养单位相关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秘书组成。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的初审、评议工作。
(二)校研究生部(处)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的审核、查验工作。
(三)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由相关校领导、纪检委、研究生部(处)、学生工作部(处)、科研处、艺创处、财务处、学报编辑部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培养单位相关领导组成。评定委员会负责制定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六条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有意愿申请且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含定向、非定向),应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三)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应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在严格审查基本申请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法》(附件1)对申请材料进行充分评议。通过初评的名单确定后,由各培养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各培养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校研究生部(处)。
(四)校研究生部(处)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对所有申报材料和前期初评相关工作进行严格审核、查验,并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提交材料审查结果报告。
(五)校研究生部(处)组织召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会议,评议、审定申报材料,议定相关问题,得出评议结果。
(六)研究生部(处)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公示无异议后,校研究生部(处)按规定将评审工作情况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报至省级财政、教育管理部门。
(八)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各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本单位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申请裁决。
第七条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每年按要求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二)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上级要求,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定向、非定向),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综合成绩计分方法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请至研究生处网站上下载)
附件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综合成绩计分方法
一、综合排名项目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成绩排名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1、研究生课程成绩
2、学术成果评分
3、综合表现成绩
二、研究生课程成绩基本要求
1、各公共课程成绩均须合格,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分为85分以上(含85分)。
2、在学期间的课程均无缺考、缓考、补考及重修的情况。
三、在校期间取得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1、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正式发表2篇以上(含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1篇在CSSCI或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专著1部。
公开正式发表学术论文内容应与研究方向相一致且每篇字数应在5000字以上。作者应署名“南京艺术学院×××博士研究生”,否则不予认可。
中文核心期刊和CSSCI来源期刊目录以该文发表年度所用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为准。
同等条件下,学术论文质量高且数量多,或参加并完成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或主持校级(含研究生部)、厅级及以上各类科研课题者,或参加国际、国家重要创作、展演比赛并获奖者优先。重要创作、展演赛事认定详见《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创作展演赛事认定参考目录》,未列赛事由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
2、硕士研究生
学术型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正式发表2篇以上(含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发表在CSSCI或中文核心期刊上者,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专著者优先。
公开正式发表学术论文内容应与研究方向相一致且每篇字数应在5000字以上。作者应署名“南京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否则不予认可。
中文核心期刊和CSSCI来源期刊目录以该文发表年度所用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为准。
同等条件下,学术论文质量高且数量多,参加并完成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三)者,或主持校级(含研究生部)、厅级及以上各类科研课题者,或参加国际、国家重要创作、展演比赛并获奖者优先。重要创作、展演赛事认定详见《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创作展演赛事认定参考目录》,未列赛事或奖项由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
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士生获得国际、国家重要创作、展演比赛奖1项或获得省级创作、展演比赛奖2项。
具体国际、国家及省级重要创作、展演赛事认定详见《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创作展演赛事认定参考目录》,未列赛事由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
同等条件下,参加并完成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或主持校级(含研究生部)、厅级及以上各类科研课题,在CSSCI、中文核心及省级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者优先。
在学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完成的科研项目、获得的赛事奖项,在不同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中仅可使用一次。
四、在校期间综合表现基本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需获得校级荣誉称号(如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等及以上、优秀研究生)一次以上(含一次)。
2、 或申请者积极参加学校、社会各种创作、展演、公益、文娱及体育活动,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秀。
3、在学校重大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在达到上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推荐,可以申请。
注:所有获奖证书以荣誉证书原件或表彰文件为准。
附录:《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创作展演赛事认定参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