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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冯健亲优秀学位论文奖学金 (博士、硕士)评定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20-10-08      访问次数: 162

南京艺术学院冯健亲优秀学位论文奖学金

(博士、硕士)评定办法(修订)


(南艺院发〔202072号)


为了提高在校学生学位论文质量,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综合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鼓励教师和学生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有所建树和创新,由冯健亲先生捐资设立的“冯健亲优秀学位论文奖学金(博士、硕士)”用于奖励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学校配套奖励部分指导老师。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第一条评选对象与条件

根据《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等级评定规定(修订)》确定的评定标准,经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定,获得校级优秀等级的博、硕士学位论文,均可参加“冯健亲优秀学位论文奖学金(博士、硕士)”的评选。论文的作者在校期间,应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第二条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学金设:

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人;指导教师1000元/人

二等奖2名,奖金1000元/人;指导教师500元/人

三等奖2名,奖金600元/人;指导教师300元/人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学金设:

一等奖2名,奖金1000元/人;指导教师500元/人

二等奖4名,奖金800元/人;指导教师400元/人

三等奖6名,奖金600元/人;指导教师300元/人

第三条评选办法

优秀学位论文指标原则上应涵盖艺术学门类下设5个一级学术学位授权点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研究生处将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学位论文提交专家评审组,组织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公布获奖者名单及奖励等级。

第四条“冯健亲优秀学位论文奖学金(博士、硕士)”按学年度评定,每年在6月份完成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五条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而骗取获奖者,一经发现,立即撤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艺术学院冯健亲优秀学位论文奖学金(博士、硕士)评定办法(修订)》(南艺院发〔2015216号)即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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