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瑞华杯”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办法
南艺学字〔2023〕32号
第一条总则
为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南艺学子的精神风貌,以身边榜样引领大学生成长成才,根据我校与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签订的捐赠补充协议书中关于南京艺术学院“瑞华杯”大学生年度人物相关内容,结 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对象
南京艺术学院全日制在读中国籍学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经费
在与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签约期内,每年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给予此项目资助经费总额为23万元,其中20万元用于获奖学生奖金,3万元用于颁奖晚会专项经费。
第四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关心集体,自觉培养综合素质和能力,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受到师生公认和好评;
3.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4.参选人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
(二)参评条件
参评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须在评选年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刻苦钻研、成绩优异。综合表现突出,曾获得以下奖学金之一者:国家奖学金,刘海粟奖学金,校优秀本科 生奖学金一等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
2.积极创新、勇于创业。已注册创业实体且经营良好, 聘用我校毕业生3人以上;创业项目取得市级以上立项资 助;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者团队排名前三位的骨干成员,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种子”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负责人或者前三位骨干成员);在其他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类赛事活动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项目负责人)。
3.精益求精、专业突出。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中,顽 强拼搏,积极进取,获得优异成绩;在各类艺术展演活动 中做出较大贡献表现突出;比赛及展演奖项等级认定参照 《南京艺术学院艺术创作展演与实践活动奖项等级认定办 法(试行)》(南艺院发〔2023〕48号);在学术研究方面成果丰硕。
4.投身公益、服务社会。在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活 动中表现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事迹被市级以上 媒体广泛报道,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5.自立自强、事迹突出。家庭经济困难但自信乐观, 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身残志坚。
6.服务同学、乐于奉献。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在同学 中威信度、公认度高,所带领的集体在评选年度受到校级 以上表彰。
7.见义勇为、伸张正义。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舍己救人、保护公共财产,事迹被校级以上媒体广泛报道,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8.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第五条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坚持广泛性、民主性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评选程序
南京艺术学院“瑞华杯”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民主推荐。由各二级学院充分酝酿推荐,确定上报候选人,填写《南京艺术学院“瑞华杯”大学生年度 人物申报表》。同一人选不重复、不连续参评。
第二步:初选。由学生工作处召集相关人员组成评选委员会,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对所有被推荐人进行初选,遴选出一定数量的预备候选人。
第三步:现场述评。候选人进行风采展示和现场述评,评委会根据候选人事迹材料和现场述评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南艺学子年度人物和提名奖获得者。
第四步: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对年度学子年度人物、提名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考察。
第五步:南京艺术学院“瑞华杯”大学生年度人物和提名奖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证书。
第六步:在与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签约期内,每年评选南京艺术学院“瑞华杯”大学生年度人物15人,10000元 /人(研究生不超过5人),“瑞华杯”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10人,5000元/人。
第七条附则
(一)南京艺术学院“瑞华杯”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以 学年为单位,每年评选一次。
(二)南京艺术学院“瑞华杯”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评选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组织实施。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