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小银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南艺院发〔2020〕191 号
第一条总则
由南京小银星艺术培训中心在南京艺术学院设立的“小银星奖学金”,目的在于通过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激励在校学生勤奋、进取、创新、成才,以期为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从事艺术事业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条设立金额
南京小银星艺术培训中心每年提供10 万元人民币用于奖学金经费,其中 8 万元用于奖学金奖励,2 万元用于评审组织、证书制作等。
第三条评选对象
我校舞蹈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凡符合评选条件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参评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学习勤奋刻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评奖期间不在处分期限内;若受过处分,但处分已经解除者也可参评;
参评者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80 分以上;上一年度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优先考虑其作品或表演上一年度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展评中获奖者;
在上述参评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富有奉献精神者。
第五条奖项设置
每年设奖16 名,奖金 5000 元/名,原则上舞蹈表演专业 8 名,舞蹈学专业 3 名,舞蹈编导专业 3 名,舞蹈教育专业2 名。
第六条评审程序
本奖学金按年度评审,学生依据评选标准自行向所在学院申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评议后推荐出候选人,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参评名单由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然后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审。每年在10 月份完成,11 月份发放奖学金及证书。
凡有弄虚作假者,评定委员会有权撤销其参评资格,如已颁发,奖学金证书及奖金予以追回。
第七条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学生工作处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修订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