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亚明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南艺院发〔2017〕151号
一、总则
由亚明先生后人捐资设立的“亚明奖学金”,旨在于激励在我校中国画创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以鼓励艺术学子更好的继承和弘扬我国传统文化,吐故纳新,努力创作,多出精品。
二、奖励对象
南京艺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三、奖项设置
奖励名额为10名,奖金为1000元/名。
四、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学习勤奋刻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评奖期间不在处分期限内;若受过处分,但处分已经解除者也可参评;
3、研究生上一年度成绩在良好以上;所有参评者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4、专业条件由亚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五、机构设置
1、成立南京艺术学院亚明奖学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受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领导,负责评审工作。
2、成立南京艺术学院亚明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由南京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处代理。
六、评审程序
1、本奖学金按年度评审,符合评奖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每人自愿报送1幅作品参评,亚明奖学金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确定获奖作品。然后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审。每年在5月份完成,6月份发放奖学金及证书。
2、凡有弄虚作假者,评定委员会有权撤销其参评资格,如已颁发,奖学金证书及奖金予以追回。
七、其他
本办法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学生工作处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修订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