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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谢海燕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17-12-30      访问次数: 119

南京艺术学院谢海燕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南艺院发〔2017〕159号


一、总

谢海燕家属与我校共同捐资设立的“谢海燕奖学金”,目的在于通过激励学生积极开展艺术探索与理论研究,勇于创新,刻苦钻研,全面发展。

二、奖励对象

我校理论类专业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科生,凡符合评选条件均可参加评选。

三、奖项设置

奖励名额为15名,奖金为1000元/名。

四、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学习勤奋刻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评奖期间不在处分期限内;若受过处分,但处分已经解除者也可参评;

3、研究生上一年度成绩在良好以上;所有参评者上一年度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4、参评者除符合上述1、2、3条款外,本科生应在所学专业领域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含省级)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研究生应在所学专业领域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含省级)发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

5、在参评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成绩优秀者。

五、评审程序

1、本奖学金按年度评审,学生依据评选标准自行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审核评议后推荐出候选人,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参评名单由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然后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审。每年在10月份完成,11月份发放奖学金及证书。

2、凡有弄虚作假者,评定委员会有权撤销其参评资格,如已颁发,奖学金证书及奖金予以追回。

六、其

本办法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学生工作处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修订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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