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甲古文创意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南艺院发〔2017〕152号
由深圳市甲古文创意设计有限公司捐资在南京艺术学院设立的“甲古文创意奖学金”,目的在于奖励在艺术设计方面有成就、有发展潜力的南艺优秀应届毕业生。奖学金的主管单位为南京艺术学院。甲古文创意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设立金额
由甲古文创意公司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一般于当年5月份进行,每年由甲古文创意公司提供10万元人民币作为奖学金经费,其中2万元用于评审组织、获奖作品图文资料汇编等费用。
第二条、评选对象
凡我校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高职学院设计类专业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不含在职研究生,不含设计理论、服装展示、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符合评选条件均可参加评奖。
第三条、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甲古文创意奖学金”设奖项10名,每名奖金8000元。
第四条、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学习勤奋刻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评奖期间不在处分期限内;若受过处分,但处分已经解除者也可参评;
3、研究生上一年度成绩在良好以上;所有参评者上一年度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4、专业条件由甲古文创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5、在参评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成绩优秀者。
第五条、参赛作品
参赛作品应为当年度毕业创作作品,含广告设计、包装装潢设计、书籍装帧设计、时尚设计、金属工艺、服饰首饰设计、染织刺绣、玻璃陶瓷、漆器纸艺设计、木竹藤艺设计、产品设计、交互设计等。奖学金优先奖励在文化遗产衍生设计、产学研实践方面比较突出的设计创意作品,以及已获得专利的设计作品。
第六条、评审机构
1、成立“甲古文创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受校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设5名委员,其中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高职学院各1名、甲古文创意设计有限公司负责人1名,甲古文创意设计有限公司指定评审1名。
2、成立由南京艺术学院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为主任的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宣传发动、组织评奖、设计制作证书、颁奖,组成人员应包括纪检监察部门、学工处、财务处负责人。
3、评审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由南京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处代理,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七条、评选程序
1、推荐
每年5月份启动奖学金评选,由二级学院推荐品学兼优的应届毕业生参评,申请者需提交设计创意作品一份(可以项目团队形式集体申报)。
2、评选
由“甲古文创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对参赛作品的实物进行初选,选出15件作品。再由入选作品的作者进行创意陈述,经评审委员会审议,最终评选出10件获奖作品。评选结果报南京艺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确认。
3、公示
对审定确认的获奖名单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4、颁奖
每年6月份举行“甲古文创意奖学金”颁奖仪式。
第八条、甲古文创意设计有限公司对获奖作品具有优先购买权。获奖者可优先被录用至甲古文创意设计有限公司工作。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如有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处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研究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