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文化产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南艺院发〔2017〕148号
由江苏瑞华投资有限公司捐资在南京艺术学院设立的“瑞华文化产业奖学金”,目的在于促进我国高校文化产业专业建设人才培养,鼓励、奖励全国高等学校文化产业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在文化产业的基础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上积极创新取得优异成绩者。奖学金的主管单位为南京艺术学院。瑞华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 评选对象
瑞华文化产业奖学金面向全国开设文化产业专业及相关专业高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学习勤奋刻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评奖期间不在处分期限内;若受过处分,但处分已经解除者也可参评;
3、被推荐人学年成绩必须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0%,且在文化产业的基础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上积极创新取得优异成绩者。
第三条 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1、“瑞华文化产业奖学金”设提名奖3名,每名奖金1万元。
2、“瑞华文化产业奖学金”设优秀奖2名,每名奖金2万元。
第四条 评审机构
1、成立“瑞华文化产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该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7人组成,南京艺术学院文化产业学院院长为评审委员会主任,其他6名组成人员由全国文化产业知名专家、学者组成。
2、成立由南京艺术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主任的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申报、颁奖、对外宣传等工作,组成人员由南京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处、文化产业学院和财务处负责人等人组成。管委会日常工作由南京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推荐
逢单年3~4月份,由开设文化产业专业及相关专业的高校推荐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三、四年级的本科学生参评,每校推荐名额限4名以内。申请者需如实提交在文化产业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方面的成果材料,或者提交一份文化产业创业项目的优秀设计方案(可以项目团队形式集体申报)。
2、评选
由南京艺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奖学金的首轮筛选工作,从各高校推荐的学生中评选出10名候选人提交“瑞华文化产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首轮筛选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由“瑞华文化产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从10个候选人中评选出3名提名奖和2名优秀奖。
“瑞华文化产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选结果报南京艺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确认。
3、公示
对审定确认的3名提名奖和2名优秀奖人选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4、颁奖
于评奖年度5月份举行“瑞华文化产业奖学金”颁奖仪式。
第六条 以上奖项的奖金和相关评审费用从捐资本金及利息中支付。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南京艺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