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黄友葵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南艺院发〔2017〕154号
一、总 则
由黄友葵先生的后人、学生与我校共同捐资设立的“黄友葵奖学金”,目的在于激励音乐、舞蹈类专业学生热爱艺术、刻苦钻研、追求卓越、立志成才,以期为社会文艺事业培养更多高素质专业人才。
二、奖励对象
我校音乐、舞蹈类专业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中专生,凡符合评选条件均可参加评选。
三、奖项设置
奖励名额为15名,奖金为1000元/名。
四、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学习勤奋刻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评奖期间不在处分期限内;若受过处分,但处分已经解除者也可参评;
3、中专生上一年度学习成绩在良好以上;所有参评者上一年度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4、参评者除符合上述1、2、3条款外,其作品、表演上一年度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奖;
5、在参评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成绩优秀者。
五、评审程序
1、本奖学金按年度评审,学生依据评选标准自行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审核评议后推荐出候选人,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参评名单由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然后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审。每年在10月份完成,11月份发放奖学金及证书。
2、凡有弄虚作假者,评定委员会有权撤销其参评资格,如已颁发,奖学金证书及奖金予以追回。
六、其 他
本办法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学生工作处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修订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