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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学子年度人物评选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22-06-08      访问次数: 134

南京艺术学院学子年度人物评选办法(修订) 

南艺院发〔2019180 

第一条 总 

为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南艺学子的精神风貌,以身边榜样引领大学生成长成才,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

南京艺术学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科生。

第三条 评选条件

参选人应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思想进步,成绩优良。

此外还须在评选年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刻苦钻研、成绩优异。综合表现突出,曾获得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以上奖项。

(二)积极创业、勇于创新。在各类创新创业比赛中获校级以上奖励;创新创业实践卓有成效;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获得国家专利或在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结合自身专业功底,不断创新,用挑战精神展示创新魅力。

(三)精益求精、专业突出。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中,顽强拼搏,积极进取,获得优异成绩;在各类艺术展演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表现突出;在学术研究方面成果丰硕。

(四)投身公益、服务社会。在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事迹被市级以上媒体广泛报道,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五)自立自强、事迹突出。家庭经济困难但自信乐观,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身残志坚。

(六)服务同学、乐于奉献。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在同学中威信度、公认度高;个人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所带领的集体在评选年度受到校级以上表彰。

(七)见义勇为、伸张正义。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舍己救人、保护公共财产,事迹被校级以上媒体广泛报道,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八)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第四条 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坚持广泛性、民主性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评选程序

南京艺术学院学子年度人物暨“瑞华杯”年度人物评选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民主推荐。由各二级学院充分酝酿推荐,确定上报候选人,填写《南京艺术学院学子年度人物申报表》。同一人选不重复、不连续参评。

第二步:初选。由学生工作处召集相关人员组成评选委员会,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对所有被推荐人进行初选,遴选出一定数量的预备候选人。

第三步:现场述评。候选人进行风采展示和现场述评,评委会根据投票结果和现场述评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南艺学子年度人物和提名奖获得者。

第四步: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对年度学子年度人物、提名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考察。

第五步:南京艺术学院学子年度人物和提名奖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证书。

第六步:在与江苏瑞华慈善基金会签约期内,南京艺术学院学子年度人物暨“瑞华杯”年度人物原则上每人奖励6000元;提名奖获得者原则上每人奖励1000元。

第六条 附 

(一)南京艺术学院学子年度人物每年评选一次。

(二)南京艺术学院学子年度人物评选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评选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组织实施。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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